在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合法维权不应成为滥用权的幌子。国家版权局强调,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推动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避免滥用权利。
4月10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就在黑洞照片公布数小时后,图片网站“视觉中国”便宣布该图片版权归其所有,此举引发巨大争议。共青团中央点名批评视觉中国把国旗、国徽的照片也标注为其版权所有,以及多家知名企业指出自己的相关照片版权也被视觉中国“占有”,更是使得事件进一步发酵。对此,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
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因图片版权交易问题被关停。此前,视觉中国一直以维权营销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收到过来自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被告知涉嫌图片侵权,且索赔金额往往高达数万元。视觉中国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对版权的滥用。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曾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被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利用,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对象。
完善监管机制谨防版权保护滥用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2018年上半年共增网民2968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信息社会的新产业、新实践也伴随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创意经济的兴起让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在合法保护版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防止版权的滥用,特别是防止维权成为一些企业不当牟利的工具。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随着当下“黑洞图片”版权问题的热议,图片版权问题也被国家版权局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成为其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会被重点督查,被监测到或被投诉侵权的相关企业可能面临约谈、行政处罚乃至被移交公安机关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碰瓷式”“创收式”维权的版权经营方式也会被列入关注范围,如果其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违法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也有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两方面违法行为后果都很严重,存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提高对图片版权合规性管理的重视程度。
4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以进行牟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惩罚;不能仅以水印作为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照片作品版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地法院也公布了一些涉及图片版权问题的典型案例。举两个例子:其一是全景视觉诉广州某公司使用孔子画像图侵权,称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具有独创性。法院最终裁定涉案照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二是视觉中国子公司状告南京某医院侵权,因为该医院使用的图片上有视觉中国的水印。二审法院认为,仅凭水印不能证明视觉中国子公司一方就是著作权人,其更不能仅以此为由进行维权。
在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合法维权不应成为滥用权利的幌子。国家版权局强调,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推动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避免滥用权利。
欧盟修改版权法加强监管网络侵权
互联网平台的图片版权问题不仅在中国备受关注,欧盟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令,加强对网络侵权的监管。今年3月26日,欧洲议会正式就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onCopyrightintheDigitalSingleMarket)进行全体辩论和全体表决,最终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该《指令》。欧盟各成员国都将被要求在24个月内制定法律以支持该《指令》。根据该规定,各网络平台必须审查并过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这一决定对互联网公司是极为沉重的打击——它意味着各平台抓取图片信息时必须向媒体支付更多费用。众多互联网巨头都对这一版权法修改表示反对,如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KentWalker就曾表示,这一修改可能促使网络平台为降低法律风险而过度阻止内容上传。
同样在今年3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协办的“欧盟与中国的互联网规制范式”研究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慕尼黑大学、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互联网产业界人士和相关规制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ChinaIP记者在会后采访了慕尼黑大学法学院MichaelMuller博士和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HeikoRichter先生,就互联网平台使用图片、用户上传图片的版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
HeikoRichter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欧盟版权法的修改考虑了不同市场下的不同版权规则,其在图片收集和新闻出版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针对性。在谷歌、YouTube等互联网公司看来,这一法案修改过于严格,因其大大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从另一角度看,此次法案修改有助于在众多版权利益相关方之间取得平衡。网络平台使用用户数据,并通过一定的商业模式盈利,就意味着平台和用户都有着审查图片来源是否合法的责任。曾经,互联网领域并没有相应的图片版权规则,人们可以随意转发他人的原创作品,只有当其被发现侵权时,才会收到下架侵权内容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这种固有模式已经在版权领域造成了严重问题。
MichaelMuller博士在接受ChinaIP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下,技术发展的速度远超法律的更新速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性的,但法律的发展却是地区性、国家性的。十年前,人们还未曾预料到区块链的到来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这也导致传统法律也不能与上述领域相适应,从而造成相应的法律监管措施缺位的情况——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让如今的图片公司可以全网搜索图片,但这种搜索方法只能反映图片的使用情况,并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一些图片公司仅凭前述搜索数据结果主张著作权利,属于过度维权。
各方共同努力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近年来,图片版权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对此,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企业和用户的版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一些图片公司冒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碰瓷式”维权,扰乱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利民表示,图片版权相关诉讼案件的不断出现,一方面促使网络平台和用户日益规范其图片使用行为,提高了整个互联网世界对图片版权的重视程度;但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把图片版权的维权作为一种商业盈利模式。面对高额的诉讼成本,一些被诉者往往不得不寻求与图片公司进行和解,从而使得一些图片公司在非法维权的“黑洞”之路上越走越远。有些图片公司甚至会运用后台系统自动捕捉他人的侵权行为,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再起诉维权,同时辅以推销手段,以求达成被动版权交易。应当认识到,“维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而非用于讹诈。通过版权诉讼非法牟利的经营方式,应当受到法律的有力规制与惩处。
在相关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众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版权的保护也日渐清晰,其中就包括对图片的权属、使用、侵权等的规定。近年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设计的陆续出台、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的相继设立,都证明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版权市场的秩序也日臻规范。
总结而言,为保护好图片版权,有关机构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用户则应积极提高版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各方维持版权市场正常秩序的合力,我国的版权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必将日趋完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