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区级2019年企业研发开发资助(研发费用补贴)
南山区: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宝安区:
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福田区:
辖区企业经核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罗湖区:
1.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2.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龙岗区:
1.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2.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4.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5.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龙华区:
对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10%、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坪山区: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2.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3.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上浮 20%。
光明区: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贴。
2.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盐田区: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