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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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身份证
复印件及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个人申请)
3.委托书
4.商标构成、创意、理念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所需时间:
9 - 12 个月(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