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宝安品牌农业资助力度,促进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决定对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行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22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资助对象
1.龙头企业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2.基地认证奖励的奖励对象为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3.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4.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
誉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取得更高级别的荣誉认定,可按相应标准差额奖励。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产地认证的种养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每年500元/亩的奖励。
3.对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企业,给予350元/亩的种养投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5.本资助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3.银行开户证明。
(二)龙头企业奖励需提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或有关资格、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三品一标奖励需提交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证书、绿色农产品基地证书、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电子版;
(四)种养补贴需提交街道办同意申报的批准文件(提供模版),海域使用证复印件;
(五)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本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
五、项目审批流程
(一)启动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材料接收:原则上由区或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材料接收回执;不合格的,应当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材料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业务主管单位书面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征求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就拟资助项目的初步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申请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
(五)对外公示:业务主管单位将拟资助名单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上会核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规定报区专项资金管理机
构审定。
(七)资金拨付:项目审定通过后,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报注意事项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涉黑涉恶的企业将不予资助。
七、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宝安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1405室;
联系电话:0755-27836670。
特此公告。
附件:《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8〕151号).pdf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月6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