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类型:
(一)国外发明专利、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奖配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境外商标;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获证(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理内容:
【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2.5 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5 万元。
【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 100 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 50 万元。
【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 10 家,每家资助 50 万元并颁发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 10 家,每家资助 30 万元。
【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 10 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 30 万元。
【龙华区专利奖配套奖励】
实施专利奖配套资助,获得以下专利奖的可分别予以资助,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资助:
(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0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25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 万元;
(二)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 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5 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5 万元。
【龙华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10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25 万元。
【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
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的 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
【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在终审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的,每个案件对其诉讼费按实际支出的 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 3 件: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 1000 元,每件最多资助 20 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5000 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2500 元;
(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1500 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