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总部贡献扶持审定通过,现予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0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36668825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局D109办公室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