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由专利发明人或授权之人提交申请,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分类,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
2. 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如果错过12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了,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
3.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如果错过30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注意: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限自美国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 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及11.5年缴纳维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