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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核准使用在第1类至第45类
发布时间:2019/09/09来源:

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核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公告显示,该活动标志的登记人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有效期限为2019年08月27日~2023年08月27日。

今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该活动标识以数字“70”和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徽五星及天安门作为设计核心元素,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主题。活动标识中,“70”设计成翻开历史新的一页的视觉效果,突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崭新形象,寓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奋力谱写新篇章。“7”的造型又像节日的彩带,其飘动的效果与醒目的金色立体国徽五星及天安门所在的圆形构成了一动一静的互动关系,既体现了历史的厚重感,又蕴含了重大节日的欢庆气氛。

根据有关规定,该活动标识可广泛用于各地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用品制作。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以该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为规范该活动标识的使用,国务院新闻办还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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