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A股酿酒板块大幅调整,“股王”贵州茅台(600519.SH)的跌幅也接近5%,创下了近四个月以来的单日股价最大跌幅,当日报收1069.52元/股,贵州茅台今年曾创下过1151.02元的骄人股价,而这次大跌造成近千亿市值灰飞烟灭。
近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的日子可谓是“不好过”,9月10日,《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因“茅台国宴”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申请被驳回,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但以一审败诉告终。
茅台对“国宴”商标的追逐遭到了驳回之前,其“国酒茅台”商标竞争也惨遭失败,连续商标事件是否应当给贵州茅台以及其他企业在商标问题上敲醒警钟?
申请“国宴”商标屡遭驳回
茅台酒一直是中国酒业的“门面型”品牌,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茅台为了自己的品牌战略,也在商标上做了很多努力,然而“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贵州茅台已放弃使用“国酒”。目前,商品包装和经销商店面的“国酒茅台”正在被“贵州茅台”所代替。
记者注意到,贵州茅台惦记“国字头”商标已经高达十几年了。早在2002年10月,茅台集团就以“茅台国宴”申请了第33类商标,指定使用范围包括果酒、葡萄酒、酒饮料等。然而,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对于这个结果,茅台集团显然并不甘心,因此开始了复审拉锯。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一直到2016年,商评委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商评委认为这一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中不予注册的情形,易造成不良影响。商评委认定,“国宴”的意思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被诉决定中提及的内容,茅台集团在起诉时作出解释称,茅台酒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诉争商标是其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存在不良影响。诉讼阶段,茅台集团还提交了多份茅台酒作为国宴酒的材料证据。
然而法院并未认可茅台的说法,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认为“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茅台集团的诉讼请求。
茅台曾撤回“国酒”商标诉讼申请
在“国宴”商标之前,茅台集团就因“国酒”商标陷入争议。“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自2001年9月,贵州茅台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贵州茅台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九次。
2010年6月,茅台集团再度提交了4个“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并通过了初步审定。在为期3个月的初审公示期,国家商标局收到了95份异议,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酒企及个人表示反对。当时的反对意见指出,“国酒”二字可被解读为“国内最好的酒”,有借由国家之名打造声誉之势,这对白酒行业的其他企业来说十分不公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18年8月,茅台集团在官网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称公司决定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向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表示歉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下称“国”字商标审理标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商标问题需谨慎
虽然贵州茅台在商标问题上屡遭失败,但是其品牌打造可谓是相当成功。自成立来,贵州茅台曾获得中华老字号证书,其酿造技艺则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到“国酒”,贵州茅台依然是闪现在消费者心中的白酒品牌。
也正是为了维持这种品牌形象,贵州茅台面对“国”字头商标也是颇为执着,其对“茅台国宴”商标的注册,便是其打造“国家级”白酒的弯道尝试之一。
而当“茅台国宴”的商标续展前景并不明朗时,贵州茅台同样做了第二手准备。2016年5月16日,贵州茅台在同一天递交了两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茅台国礼”和“茅台国韵”。然而这两个商标都已折戟。
相关流程状态显示,“茅台国礼”在2017年4月进入等待驳回复审环节;“茅台国韵”的申请则已被驳回,并不予受理,该商标已失效。
对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可谓慎之又慎。
记者注意到,“国”字头商标的注册失败不止发生在贵州茅台一家身上。五粮液集团旗下的“国酒五粮液”、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国酒汾酒”、衢州国酒壹号旗下的“国酒一号”等,均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商标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如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即便“国”字头对贵州茅台以及其他白酒名企有品牌上的重要意义,由于商标注册政策收紧,这些企业不得不开始寻找其他选择。
“国酒”、“国宴”等一系列含“国”字商标注册屡屡受阻的案例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程宗良
实习记者 刘旭昕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