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李克强总理高调赞誉和深度阐述大众创业,国家也出台了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相关政策后,放眼神州大地,创业大潮汹涌来袭,生机勃勃。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
一、文字优先 及早谋划
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投入拓展业务和市场工作中,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给企业发展埋下法律隐患,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如腾讯微信商标一案中,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两点教训。
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也更加偏爱使用图文组合商标。实际上,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因此建议,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
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建议创业者最好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后立即申请注册,抢得先机。
二、选好类别,不必贪多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按照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分类包括45个大类,涉及1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分类别注册。同一名称或标志,根据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可能被多人多次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全类注册保护,申请费以及后续的商标维护成本会成为创业者的一大负担。创业初期必须重视商标注册与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保护的手段或方式可以是渐进的,没必要贪大求多,“遍地开花”。
三、踩准时点,多管齐下
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那么,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那么,这些手段应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创业者发现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早,还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创业者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无效宣告”手段,尽早实施救济。
最后,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