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据数据分析,目前为止:著作权侵权是目前最容易被侵权的一项知识产权。
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中所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保护力度却是相当大。因为不考虑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保护,这个力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目前的一些案例当中,很多的朋友都没有保留自己的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更加不要说去进行登记备案了,直接就申请注册商标,等到别人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最后只能眼眼睁睁地看着一模一样的图形被别人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虽然认为从情理上讲,在后商标的图形和在先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一般来说都“难谓巧合”,但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同时存在。
所以,虽然保护著作权的两大要件是“实质性相似”和“接触的可能性”,但审理实践中,更难的是确定著作权权利人。其实证明著作权权属也很简单,如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草稿等,但最直接的是著作权登记证。对精心设计已经构成作品的商标来说,注册申请前要做的第一事件是做著作权登记。这样,当发生他人在后抄袭商标情形时,就能够以适格的著作权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如此,事情就容易多了,当事人容易,审查员容易,法院也容易。
事先的著作权是保证独占商标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