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欧盟提交了图文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银行服务、金融服务等第36类服务上。2015年,法国CB银行卡集团(下称CB集团)引证多项在先商标提出异议,其中包括1999年注册使用在保险和金融等第36类服务上的商标。
近日,欧盟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欧盟商标条例》要求全面审查混淆的可能性,包括标志近似度、商品类似度、在先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等。在先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是对在先商标单方面的审查,与比较商标近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知名度高不能必然得出近似的结论,判断标志是否近似时不应考虑在先商标的知名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