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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力知识产权成功代理祥利傢俬赢得又一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2019/07/19来源:

案情简介:

第17728348号“友联 you li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5年08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18年07月14日经核准核定使用在第20类“长凳(家具);床架(木制);书桌;家具;椅子(座椅);柜台(台子);写字台;沙发; 凳子;茶几”等商品上。2018年8月01日,祥利工艺傢俬(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4971429号“友联”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第4971430号“友联·为家”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未在商评委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本案主要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书桌、家具、写字台、沙发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办公家具、家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近似,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友联”完全包含于引证商标二“友联·为家”,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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