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
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
2、认定机关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
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
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
3、作用功能不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
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
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
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