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故外观设计要求适于工业应用能够形成批量生产。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七节记载到“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这样,对于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产品,其外观设计的组合包括六种形式:
1、形状;
2、图案;
3、形状和图案的组合;
4、形状和色彩的组合;
5、图案和色彩的组合;
6、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组合。
在外观设计中的要素,即形状、图案、色彩是相互依存的,有时其界限是难以界定的。
1.形状,是指产品造型的设计,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例如:以下三种不同外形结构的灯具
2.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注意: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
例如,以下三种不同图案的茶叶盒
3.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注意:1)色彩通常与图案相互依存,难以界定;2)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例如:以下三种纺织品外观设计就属于图案与色彩的结合
来源:宗师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