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的外观设计可以获得专利权吗?(二)
对于能够获得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产生限制作用的因素之一: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节规定如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在《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中都明确规定,外观设计保护的必须是以产品为载体的设计方案,不满足这一要求的,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案例分析】
1、用飞机喷射彩色烟雾,可以在天空上形成某些彩色图案,但是该彩色图案没有附着在任何产品上,没有以产品作为载体,因而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2、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尽管可能具有富有美感的外观,但不能被认为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因而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例如自然物本身,雨花石或晶体;自然物仿真设计,人工雨花石。
3、单纯的绘画作品、书法作品尽管以纸张、纺织材料作为载体,但是这些作品难以被认为是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产品,因而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可以将绘画作品、书法作品作为标贴的一部分,以标贴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进行外观设计保护。
来源:宗师猫